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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吉林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4-10-09 09:25
  • 吉市人社规〔2024〕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吉林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吉林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及《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市级产业园)是经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产业园的审核认定、发展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市级产业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产业园的服务、管理与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要加强市级产业园软硬件环境建设,加大政策、资金、信息、服务等方面支持,为入驻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市级产业园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科学的规划方案。符合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产业园的发展目标、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

  (二)有必要的软硬件支持。产业园投资主体明确,物理形态相对集中,园区建筑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园区基础设施较完善,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可为入驻机构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法律咨询、投融资、招聘大厅、会议、培训、餐饮等配套服务。

  (三)有一定的集聚规模。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0个,且增长态势明显。园区入驻机构类型、服务业态多元化,有较为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能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

  (四)有完善的运营管理。有专业化的运营机构,产业园运营管理服务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五)有相应的扶持政策。产业园所在地制定出台促进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政策措施,或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六)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产业园应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展示交流、供需对接活动,搭建合作平台,吸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知名机构及头部企业、新锐企业入驻,并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培育人才、服务产业集聚及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较好作用。

  第五条 市级产业园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产业园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发展规划书;

  3.产业园建设管理、运营情况及取得成效;

  4.已出台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文件;

  5.已入驻或已签入驻协议企业名录;

  6.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评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产业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提出市级产业园认定推荐名单。

  (三)公示认定。对评估通过的产业园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准其设立XX县(市)区市级产业园,并向申报地区印发批复文件。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市级产业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市级产业园的管理工作,定期调研产业园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产业园一般应设立管理协调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市级产业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运营制度,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权责清晰的管理运营办法,及时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第七条 市级产业园拟变更建设规划、增设分园区或相关重大事项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建立市级产业园定期综合考评制度,综合考评分为集中考评和自评两部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集中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平台建设、政策体系、管理运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自评,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自评情况。

  第九条 对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产业园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对综合考评当年不合格等次的,通报其限期整改。对经营不善、效益不好、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存在违规违法运营情况以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产业园,采取责令整改、取消授牌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函件模板

           3.吉林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表

           4.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发展规划书模板

           5.已出台的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政策

           6.产业园区已入驻或已签入驻协议企业名录

           7.真实性声明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410/t20241009_1229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