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吉林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及《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2〕8号)等相关文件,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4年市人社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吉林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环节最终制定本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市级产业园原则上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有科学的规划方案。二是有必要的软硬件支持。三是有一定的集聚规模。四是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五是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六是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市级产业园申报审核程序
一是提交申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向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二是审核评估。市人社局组织行业专家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提出市级产业园认定推荐名单。三是公示认定。对评估通过的产业园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准其设立XX县(市)区市级产业园,并向申报地区印发批复文件。
(三)管理与考核
一是市级产业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市级产业园的管理工作,定期调研产业园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是市级产业园拟变更建设规划、增设分园区或相关重大事项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是建立市级产业园定期综合考评制度,综合考评分为集中考评和自评两部分。四是对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产业园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对综合考评当年不合格等次的,通报其限期整改。对经营不善、效益不好、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存在违规违法运营情况以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产业园,采取责令整改、取消授牌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