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件 首页>最新文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8-09-13 14:42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一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目录》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遵从其相关规定。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公开办)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动态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精神,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委令第3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31号)等文件要求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实践对《目录》内容适时予以调整。

三、各县(市)政府按照限额管理的要求,有序推进限额标准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本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各县(市)产权交易一律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四、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限额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

(二)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限额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水建管〔2017〕638号)执行。

(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限额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24号)、《水运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11号)

执行。

(四)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限额按《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吉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88号)执行。

(五)产权交易项目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3〕39号)、《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号)执行。《目录》之内产权交易项目须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吉林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吉林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吉国土

资法文〔2015〕6号)、《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吉市国土资发〔2015〕72号)执行。

五、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六、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市2018-2019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吉林市2018-2019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A、工程类

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

A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A0101

房屋建筑(构筑物)工程、装饰装修、维修改造工程

 

A0102

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公共停车场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污水排放及处理构筑工程,城市河道泵站工程,燃气管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垃圾处理构筑物工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A0103

机电工程

 

A0104

园林、绿化、人防、拆除等其他工程

A0105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A02

交通运输工程

A0201

勘察

 

A0202

设计

A0203

施工监理

A0204

独立桥梁

A0205

独立隧道

A0206

普通公路项目等其他交通运输工程

A0207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A0208

公路质量监督试验检测服务采购

A03

水利工程

A0301

水库工程

 

A0302

水利电站工程

A0303

引(供)水工程

A0304

防洪(排水)工程

A0305

河道疏浚工程

A0306

水文工程

A0307

水土保持工程

A0308

水生态治理工程

A0309

其他水利工程

A0310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A04

林业工程

A0401

湿地保护工程

 

A0402

森林防火工程

A0403

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A0404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A0405

其他林业工程

A0406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A05

其他工程

A0501

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B、政府采购类

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

B01

政府采购

B0101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类

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

C01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C0101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传统基础设施类项目

 

C010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服务领域类项目

D、国土资源类

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

D01

国土资源

D0101

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

 

D0102

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交易

D0103

省国土资源厅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矿业权出让交易

E、产权交易类

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

E0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

E0101

市及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

 

E0102

市及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

E02

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及股权交易

E0201

市及各县(市)区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及股权转让

 

E0202

市及各县(市)区国有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E03

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

E0301

市及各区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

鲜活商品除外

E04

公车车辆处置

E0401

市及各区公车车辆处置

 

E05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E0501

市及各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E06

各县(市)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E0601

未承保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交易

 

E0602

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林权交易

 

E07

社会公共权益出让交易

E0701

城市道路经营权交易

 

E0702

城市供水经营权出让

E0703

管道供气经营权出让

E0704

集中供热经营权出让

E0705

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权

E0706

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经营权

E0707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

E0708

污水处理权交易

E0709

城市垃圾处理经营权出让

E0710

露天市场经营管理权

根据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等公共区域设置露天市场,按照有偿使用公共资源的原则,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露天市场经营权

E0711

户外广告经营权

城市路桥、公共场地、公园绿地、机场、码头、房屋等建筑物或空间户外广告位出租;依附市政设施、交通工具各种形式户外广告位出租;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市政设施户外广告位出租等有偿交易

E0712

公共场地及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公共场地商业化运作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经营权有偿转让;其他公共场地及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等有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