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5-12-31 15:06
关于对城区冬季公共服务保障企业开展检查的通知
吉市质监量〔2015〕81号

各供热、供气、供水企业:

为做好2015年全市冬季民生保障工作,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吉林市城区冬季公共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5]84号)要求,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4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城区冬季公共服务保障检查工作,消除使用环节的不安全因素,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设备的规范管理,确保合法使用和安全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城区冬季公共服务相关企业,应结合冬季季节特点和设备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点,有的放矢,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做好重点专项安全检查。认真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2、在企业内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计量器具销售前检定加强后续监管的通知》,落实计量器具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保证在用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检查重点

1、必须抓住元旦、春节和省市“两会”期间等冬季公共服务保障的重要时段,严格自查涉及供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2、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杜绝充装超期、报废气瓶的行为,尽早完成公用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确保安全使用。

3、供热、供水、供气单位应检查计量器具是否在检定周期内,是否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确保贸易结算计量器具量值准确。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51130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的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5121日至20163月中旬)。各级质监部门将组织督查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隐患整治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的企业,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对正反两方面典型,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明查暗访,对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等单位,严肃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3月下旬至4月上旬)。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各辖区的供热、供水、供气单位实行全面检查复查,对企业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上报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返工”、“补课”。

 

                                                                           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