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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民政局吉林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我市2025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5-08-08 09:11
  • 吉市民规〔2025〕3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民政、财政管理部门: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5〕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确定我市2025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度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70元,低保家庭中重点保障对象增发补助金金额按上年度执行。

  二、城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5年度城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1.6倍执行,城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56元,城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52元。城区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1920元/月)的10%(生活全自理)、25%(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0%(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分别为每人每月192元(生活全自理)、48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768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执行时间

  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508/t20250808_1280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