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8-11-08 13:24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2018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舒政办发〔2018〕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舒兰市2018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24

 

 

 

舒兰市2018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按照《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18〕741号)文件要求,为及时全面落实好国家补贴政策,便于基层操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保障权益。对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包括水稻和旱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统计,统计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各乡街负责本辖区稻谷面积的统计核实,并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稻谷面积的汇总。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稻谷种植面积统计要做到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统计的面积真实准确。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额度

2018年,吉林省给我市拨付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5539万元。

(二)补贴对象与范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稻谷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我市的稻谷补贴标准。

(三)核实归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现行行政区划,分村民小组、行政村(农场)、乡街、市级四级,从下至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无论土地如何流转,耕地属于哪个村就由哪个村核实登记,即在地籍所在地登记,村委会(农场)不得接受在所属耕地以外的土地面积申报。街和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国有)耕地由乡街和相关部门负责登记。

3.街、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全市的稻谷面积汇总工作由市农业局承担。

(四)操作规程

1.登记造册。农户自主申报,村委会(农场)负责组织村干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本村和外来承租耕地的稻谷生产者逐户登记、造册,不能重复登记。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敬老院划拨地、校田地),应登记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涉及土地流转的,街、农经中心要审核流转合同(层层转包的,要有各层级流转合同或协议),并留存流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存档备查。

2.核实公示。村委会(农场)负责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规定进行核实、公示。街负责对各村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同时对街及所管辖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国有)耕地的数据核实、公示。国有农场、林场、水库上报的数据由主管部门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时间、地点要通过有效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方便农户观看,要留存影像资料并报乡镇街政府存档备查。街要对本辖区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逐级审核。街要组织力量对申报的面积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一是核查各村公示面积是否与上报面积一致,是否有少公示多上报的情况;二是根据掌握的各村耕地面积和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核查是否有少种多报的情况;三是核查是否有“在外包地回村申报补贴”违反属地管理原则的情况;四是核查今年停耕还林的面积是否有申报的情况;五是核查是否有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面积申报的情况等。如存在以上情况,要坚决将违规申报面积进行剔除。面积审核确认无误后,各乡镇街政府要以农户为单位分村进行汇总造册(打印)并上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市农业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补贴资金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街、村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经审核确定的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街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网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各乡街要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工作基础,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稻谷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方案和统计调查表格要求核实、填写数据,不能改变表格整体格式,不能缺项、缺格,也不能加项。面积数据按照小亩(1亩=667平方米),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填报、打印规范,字迹清楚无误,一目了然,不能涂改。

(三)面积登记要有户主或户主委托人的签名,不准村(社)干部代签。村级汇总表要有各村负责人及乡镇街政府包村干部签字确认。

(四)要按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各乡街、相关部门要在1110日前完成统计、核实、登记和造册,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市农业局农业科和市财政局粮贸科。同时做好档案整理,以备检查。

(五)责任落实。各乡街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落实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各乡街在全市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之前,要求纠正错报、漏报、虚报数据,经复核确实属实的,予以及时纠正,但在报市政府审定之后错报、漏报、虚报数据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乡街及村、社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面积统计是关键,各乡街、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抽调精干人员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统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召开村社干部会议、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及时掌握政策要点,增加政策的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街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抽调精干力量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个别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街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并向农户或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核实及处理结果。对严重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行为,向市委、市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按时核实上报。各乡街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抓好落实,按时上报核实面积。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五)强化公开透明。市、乡两级都要公布举报电话,组织抽查。市农业局举报电话:68258285,市财政局举报电话:68260163。

 

附件:1.舒兰市2018年稻谷种植面积申报登记表

2.舒兰市2018年稻谷种植面积乡(镇)街汇总表

 

 

 

附件表:舒兰市2018年稻谷面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