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24-04-09 14:52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47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吉县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关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永吉县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我县城市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支持大学生留吉返吉创业,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按照省政府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2〕2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房住不炒”原则。

  2.坚持“居者有其屋”原则。

  3.坚持“先购买,后补贴”原则。

  二、适用范围

  1.享受补贴的农民,指购房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中至少有一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补贴的大学生,是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来永吉工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且在永吉县缴纳社保1年以上)。

  2.所购买的房屋为县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

  3.所购买的住房应当是购房人在我县县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唯一住宅房屋。

  三、补贴标准

  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房人可享受政府发放的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房一套,政府补贴10,000元;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房一套,政府补贴6,000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的购房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明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证明、高校毕业证明文件;

  2.购房补贴申请书;

  3.购房人在我县县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是否拥有房屋的情况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查档信息证明文件);

  4.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售或现售)合同;

  5.所购买房屋的不动产证及复印件;

  6.其它必须要件。

  五、政策时限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购买人在取得不动产证后,可享受补贴政策。申报购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及以后年度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享受本补贴的房屋2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

  六、其它规定

  1.纳入县城“无籍房”办理的购房户不享受补贴政策;

  2.购房人享受补贴后退房或房屋在2年内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在退房或房屋上市交易前主动将补贴款退还给发放部门,如不退还,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缴。

  本补贴政策执行机构: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点: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窗口

  

  附件:1.农民购房享受政府补贴申请表

              2.大学生购房享受政府补贴申请表

              3.农民(直系亲属)购房享受政府补贴申请表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