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21-09-15 09:17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舒政办发〔202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经市政府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4       

(主动公开)

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

服务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培育和扶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目标任务

加快我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服务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我市服务业经济快速发展。以外引内培、结构优化、政策支持为手段,不断提升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占舒兰市GDP的比重,做到应统尽统,到2025年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20户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0户以上。

二、扶持对象

(一)首次申报限上商贸企业并经统计部门审核通过进入限上商贸企业库的从业单位,具体为:

1.在舒兰市内注册并纳税,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从业单位。

2.在舒兰市内注册并纳税,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商贸零售从业单位。

3.在舒兰市内注册并纳税,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的商贸批发从业单位。

(二)首次申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并经统计部门审核通过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的从业单位,具体为:

1.在舒兰市内注册并纳税,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代码前缀85)。

2.在舒兰市内注册并纳税,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教育,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3.在舒兰市内注册并纳税,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代码前缀84)。

(三)已经进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的从业单位。

三、扶持政策

(一)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库、规模以上服务业库企业,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仍能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标准的从业单位及年营业收入仍能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的法人单位,本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6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优先纳入舒兰市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范畴。对省、市政府出台的刺激消费等优惠政策重点向市内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倾斜。

(三)税务、市场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对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设置“绿色通道”,年度日常评估检查不超过2次(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检查除外)。

(四)对引进各类人才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中共舒兰市委 舒兰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发〔20218号)的精神,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五)引导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驻吉林市产融合作平台,帮助企业进行线上融资,市政府不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议,为企业融资搭建平台。

(六)在市人才市场免费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设置招聘专栏,发布招工信息,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

四、奖励办法

每年1月份,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从业单位向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政策兑现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统计局审核,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向市政府申请补贴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兑付。

五、附则

(一)对投资大、经济拉动作用显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贡献大的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在舒兰市设立集中结算地并实现税收汇缴的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二)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