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部门文件
县(市)区文件
开发区文件
工作动态
清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清理
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
通知通报
政策解读
继续有效文件
首页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县(市)区文件
>
继续有效文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
2017-08-25 13:47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船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船政办发〔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区直事业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船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9
日
船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