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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5-12-30 11:00
  • 蛟政通〔2025〕2号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草地、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巩固林地清收、退耕还林等各项工程林成果,促进生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保护林草植被,在规定期限内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实施封围和禁止放牧的管护活动。

  二、本通告封山禁牧范围为蛟河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的林业用地、湿地。

  三、本通告有效期自2026年2月1日至2031年1月31日。2020年4月20日蛟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和2025年4月9日发布的《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继续有效的通知》同时废止。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512/t20251230_1301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