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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更新蛟河市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5-11-10 14:06
  • 蛟市政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为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更新后的蛟河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价格类型

  本次更新的蛟河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政府纯收益、土地年租金和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等土地价格。

  (一)蛟河市城镇基准地价是指在确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以2023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分别评估确定法定最高年期平均容积率条件下的区域平均价格。

  (二)土地出让纯收益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等)别分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政府平均纯收益。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是指最高年期的基准地价或土地出让纯收益贴现到一定年期的地租标准。

  (四)工矿、仓储用地最低价标准是指国家根据城市等别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确定的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控制标准。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测算结果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标准。

  (五)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

  二、土地级(等)别的确定

  本次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中心城区各用途均划分为3个级别;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分为3个等别,其中一等乡镇各用途均划分为2个级别,二等乡镇和三等乡镇各用途均划分为1个级别。

  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等别应以市城区土地级别图和乡(镇)等别图为准。

  宗地跨级别的,以高级别为准。

  市城区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参照相应土地用途末级执行。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估价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的开发程度统一设定为‘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热力、土地平整);各镇(乡)政府所在地基准地价的开发程度统一设定为‘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土地平整)。

  (三)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是指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5大类,价格细分到二级类。各用地类型名称和内涵,遵从《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规定。

  (四)设定土地平均容积率: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0.8。各镇(乡)政府所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1.5,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0.7。

  (五)土地使用年期:设定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出让法定最高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矿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

  四、鼓励使用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按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结建地下空间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性质确定土地用途。用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物的最大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为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按所在级别同类土地用途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执行。具体执行比例为:地下一层为20%、地下二层为10%、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五、其他事项

  (一)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和特殊用地等用地,参照工矿、仓储用地确定土地价格。

  (二)本通知有效期自2025年9月23日至2030年9月22日止。原《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更新蛟河市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蛟政函〔2016〕10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蛟河市城区基准地价图

            2.蛟河市城区基准地价、纯收益标准表

            3.蛟河市城区土地年租金标准

            4.蛟河市城区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

            5.蛟河市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6.蛟河市乡镇等别表

            7.蛟河市乡镇基准地价及纯收益标准

            8.蛟河市乡镇土地年租金标准

            9.蛟河市乡镇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

            10.蛟河市乡镇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附件.doc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511/t20251110_1294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