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2-12-31 11:15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树木管护的通告
通告〔2013〕1号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广大市民:

为了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把我市建设成整洁、优美、低碳环保、独具魅力的北方现代化城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植树活动,目前活动已接近尾声。为了确保已栽(移)植树木起到应有的美化环境、绿化城市的效果,现就树木管护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借口非法砍伐、移植、修剪、破坏、损害(伤)城市内已种(栽)植的树木。

    二、临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吉林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包绿化”责任。故意向绿地、树坑泼灌污水及有毒有害液体、践踏花草、攀折树木、损坏树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公安机关将分别根据《吉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吉林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从严处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