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吉林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25号)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估价规程,我市组织开展了吉林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5日起实施。
附件:1.吉林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内涵
2.吉林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表
3.吉林市本级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图
4.吉林市本级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图
5.吉林市本级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图附件.doc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512/t20251229_1301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