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8-05-29 08:22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4月28        

 

 

吉林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84号)精神,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力量办医的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结构,形成竞争共赢的办医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健全完善居民健康政策,力求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推进。以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核心,利用全社会资源加快补齐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短板,促进社会办医和政府办医协调发展。

需求引领,提升质量。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重点,围绕先进技术、特色服务、品牌质量等,推动社会办医服务创新、业态升级、质量提升。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消除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审批效率。

严格监管,有序发展。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手段,强化政府各部门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

2020年,社会办医能力总体增加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培育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新格局。

、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签约服务团队,由签约医生代表服务团队与签约家庭自愿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建立长期、稳定、信任的契约服务关系,并为签订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先将执业范围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学的医师签约为家庭医生。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获取全科执业资格,提升全科医生队伍数量和质量,加快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进一步丰富和充实签约服务内容,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以诊所为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为技术支撑,积极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联合体。(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扎实稳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简化就医环节、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鼓励社会力量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血液净化机构和安宁疗护机构,逐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发展,建立品牌化的专科医疗集团或大专科小综合的综合医院,提供多种专科特色的医疗服务,并鼓励投资者实行集团化经营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促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重点加强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发展建设,鼓励根据临床用药需求,提供丸、散、膏等多样化中药剂型服务。中医诊所(含中医综合诊所)和中医门诊部命名不再细分类别,充分体现中医药诊疗特色,发挥其优势。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扩大服务的有效供给,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机构,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探索中医医疗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文化宣传协调发展。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区,更好地满足国内外较高层次健康消费需求。(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旅发委分别负责)

(四)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立足我市实际,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把握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主动适应生命科学纵深发展、生物新技术广泛应用和融合创新的新趋势,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前沿医疗技术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课题协作和技术攻关,推动成果共享。推动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市科技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分别负责)

(五)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服务细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通过网络、电话、窗口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提供预约诊疗服务。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发展智慧医疗,整合线上线下健康医疗资源,开展网上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强对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重要患者随访,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周边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养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预约就诊、急诊急救、医疗巡诊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新概念和新模式,创建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旅游业与养老相结合,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全面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快速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推进特色医疗、生态养生、温泉疗养等形态的养生旅游发展,使我市温泉资源得到科学开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形成特色鲜明、发展规范的温泉产业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推动我市优势体育资源和优势医疗资源的深度融合。加强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旅发委、科技局、体育局、政网办分别负责)

(七)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坚持科学规划,在城(镇)总体规划、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在产业集聚中的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聚区差异化发展,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配套支持。坚决避免脱离实际、一哄而上、盲目重复建设,杜绝简单园区建设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市发改委、工信局、卫生计生委、国土局、规划局、旅发委、教育局、科技局、建委、体育局分别负责)

、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

(八)放宽市场准入。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各类新型机构的标准,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九)简化优化审批服务。贯彻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缩短时限,依法依规推行各部门并联审批和一站式审批。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全面推广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落实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市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分别负责)

(十)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树立社会办医疗机构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促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连锁经营、规模发展。依托企业、民间组织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接触面广、窗口作用明显、市场化运作等优势,采取定点招商、叩门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促进投资与合作。(市经合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十一)发挥吉林市区域优势。突出发挥吉林市老工业基地振兴、生态资源等优势,加强宣传推介,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我市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外资投资办医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核准事项。积极策划围绕医药产业,开展 “走出去”和 “请进来 ”招商引资活动。利用资源和政策优势吸引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及战略投资者、医药领军人才与我市重点医疗机构、医药区县及企业合作。利用展销会、展洽会、对接会、博览会等活动积极推介,促进与国内外医药领域投资与合作。(市经合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加大政策支持

(十二)加强人力资源保障。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利用“校地合作”“校城融合”的平台,加强医教协同,重点加强全科、老年病科、康复科和医学康养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管理机制,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分别负责)

(十三)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和多点执业人员的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司健康保险业务的财务、业务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增加人员配备,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加强培训,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机制。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政策、程序、标准统一、规范、公开。 (市人社局、地税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十四)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制应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区内外科研机构、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市科技局、卫生计生委、工信局、食药监局分别负责)

(十五)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各类资本以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全面落实国家和吉林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分别负责)

(十六)合理加强用地保障。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供地制度。将医疗服务项目用地纳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绿色通道 ”,缩短审查报批时限,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做到 “应保尽保 ”。(市国土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

(十七)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医德医风、诚信服务、医疗等级评审等方面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吸纳公众成为社会监督员进入医疗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监督。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创业创新。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市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全行业监管。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监管能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建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约谈整改制度,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管。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市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分别负责)

(十九)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形成监管常态化。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上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根据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和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对严重违规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根据工作要求,逐步施行日常监督执法“双随机”结果的公示。对其他部门推送的企业经营异常行为进行调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将处罚结果进行反馈。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市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分别负责)

、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要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吉林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实施,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有操行性的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

(二十一)加强督导调研。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调研,逐项检查审批事项是否下放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扶持政策是否及时生效。要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医改工作和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考核当中,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追责,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全市各地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二)鼓励探索创新。全市各地要积极主动创新,不断攻坚克难,争取取得更大的突破。全市各有关部门要为社会办医营造有利的环境,支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市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宣传社会办医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影响,形成有利于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