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2021年11月发布的《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将于2026年11月到期废止,为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延续性和规范性,更好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管理改革最新要求,市科技局启动本次修订工作。出台《办法》,既是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优化提升全市科技创新生态,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的现实需要。
《办法》严格遵循上位法要求,参照《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规范严谨、稳步推进。一是全面梳理近年来我市科技项目管理情况,深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创新主体意见建议;二是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委科技委成员单位,驻吉各高校43个单位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官方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全部采纳。三是组织专家对《办法》进行专题论证、风险评估,并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办法》共九章四十条,覆盖项目从指南发布、申报评审、立项实施、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到成果管理、监督诚信的全生命周期,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总体定位和基本原则。坚持“四个面向”,聚焦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重点方向,实行政府引导、多元投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是细化各方职责分工。清晰界定市科技局、项目管理部门、推荐单位、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边界,压实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主体责任,构建协同高效的管理格局。
三是规范全流程管理要求。优化申报、评审、立项程序,明确申报单位地域、负责人年龄及信用等基本条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简化内部管理流程;严格控制项目延期,规范终止撤销情形;按资金额度实行分类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及对应处理措施。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与成果转化。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贯穿全过程,严肃惩戒失信违规行为;规范成果标注、知识产权归属及转化要求,推动科技成果尽快落地见效。明确《办法》实施日期,由市科技局解释,原相关办法作废,已立项未验收的计划项目参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