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产业、金融一体化发展,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规范市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备案管理,市科技局制定印发了《关于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纳入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备案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近年来,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主体数量持续增长,科技创新项目类型多样、来源广泛,但部分科研项目存在统筹不足、管理分散等问题,影响了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打通各类创新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管理的通道,强化对全市重点产业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参照省级相关工作指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本《工作指引》。《工作指引》的实施,有利于引导创新资源聚焦化工、碳纤维、冰雪、清洁能源、农特产品、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助力“45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本次《工作指引》制定坚持务实管用、精准适配的思路,重点聚焦无市级科技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一是根据企业、高校科研团队的实际诉求,围绕“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明确标准、压实责任”的目标,形成初稿。二是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委科技委成员单位,驻吉各高校43个单位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官方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是组织专家对《工作指引》进行专题论证、风险评估,并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三、《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五部分,涵盖备案范围、备案条件、备案流程、成果管理、其他事项,明确了市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备案管理全链条要求。
一是明确四类备案范围。涵盖市级部门主责项目、市内单位自主立项项目、委托协作/横向课题、县(市)区及开发区重点投入项目,实现创新项目全覆盖。
二是细化备案核心条件。主体须为市内独立法人,负责人为正式职工;项目需合规守信、知识产权清晰,贴合重点产业需求;设置差异化资金、周期及进度门槛,保障项目质量。
三是规范备案办理流程。按启动、申请、审核推荐、备案、监管五步线上办理;市级部门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即备案,其余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备案,流程公开透明。
四是强化成果全周期管理。明确成果归属、验收、撤销规则,备案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获财政支持并优先推荐省级项目,推动成果转化。
五是严格划定负面清单。列明10类不予备案情形,违规项目撤销备案并追责,严守合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