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制定《关于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的通知》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问题,防治因病致贫、因病返
贫,深入抓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16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经研究决定对吉林市统筹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进行完善。
二、制定过程
此次政策调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征求了市财政局、民政局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填写了公平竞争审查表等程序后起草该文件。
三、主要内容
增加特殊疾病倾斜救助病种。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对象中一、二类人员患有艾滋病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100%倾斜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