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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民政局吉林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我市2026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6-08-12 14:53
  • 吉市民规〔2026〕1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民政、财政管理部门: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省定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联〔2026〕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确定我市2026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6年度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20元,低保家庭中重点保障对象增发补助金金额按上年度执行。

  二、城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6年度城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上年度标准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5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52元。城区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2020元/月)的10%(生活全自理)、25%(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0%(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分别为每人每月202元(生活全自理)、505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808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执行时间

  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我市2025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吉市民规〔2025〕3号)同时废止。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6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608/t20260811_1331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