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和《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到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评估,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C:\fakepath\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606/t20260624_1326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