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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6-03-06 09:14
  • 吉市公积金管规〔2026〕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的积极作用,现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限毛坯房)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限毛坯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2.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及现役军人贷款额度。新市民、青年人及现役军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范围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本政策施行后,缴存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支出。本政策施行后,缴存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该套住房的契税支出,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契税金额

3.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配偶)自有本市老旧住房,经住建部门认定后,进行自主更新或原拆原建的,自项目竣工之日起,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人(或配偶)实际出资金额

缴存人家庭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额度支持政策为准。上述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如涉及国家和省里政策变动,从其规定并适时调整。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变。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603/t20260306_1309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