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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6-03-03 10:24
  • 吉市公积金管规〔2026〕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调整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政策

1.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家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其商业贷款的还款时间要求由连续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6个月(含)以上;

2.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提高至80%。

二、提高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

购买本市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家庭,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提高至80%。

三、阶段性降低新建自住住房(新房)首付款比例

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无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总购房款的20%降至15%,本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延长“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阶段性政策期限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除三、四项政策,本通知中的其他政策有效期至2031年1月18日。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603/t20260303_1308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