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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7-12-29 14:10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重建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市政办发〔201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2017713日、20日,我市连续受到两次特大暴雨袭击,部分区域洪涝灾害严重,价格不稳定因素增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妥善应对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稳定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分片包干、压实责任,稳定东北亚蔬菜批发基地等蔬菜日进货量和批发价格;稳定大型零售企业、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零售价格,充分发挥平价副食品店稳价惠民作用;稳定灾后重建所需水泥、钢材、化肥、农膜等生产自救物资销售价格。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关于维护抗洪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关于抗洪救灾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于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借洪灾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二、启用价格调控预算资金加大货源组织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商务、财政等部门及时启用价格调控预算资金,对当地蔬菜批发基地予以补贴。一方面保证当地居民蔬菜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对重灾区终端蔬菜经营业户以低于一级批发价格进行配送。永吉县口前镇由丽辉超市、万客隆超市供应平价蔬菜;交通不便的二道乡、旺起镇、搜登站、桦皮厂镇等受灾乡镇,由吉林市东北亚蔬菜批发基地每天组织20台次流动蔬菜车对灾民进行平价配送。同时,积极争取省级价格调节资金支持

三、迅速启动平价店稳价惠民机制启动平价店应急调控机制。吉林市城区启动17家中大型平价店对蔬菜、米、面、油、肉、蛋等17个主要副食品种实行平价销售,蔬菜零售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20%,米、面、油、肉、蛋等零售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5%。确保平价店保供应、保质量、保价格,发挥平价店稳价惠民作用。

四、准确监测预警灾后市场价格启动灾后价格应急监测预案,全面掌握灾区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口前镇、二道乡、旺起镇、搜登站、桦皮厂镇及周边重灾乡镇市场价格监测。各县(市)要做好重灾乡镇的价格监测,监测频次由每周3次调整为每日1次,监测品种在蔬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基础上增加瓶装饮用水等应急品种。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同时报省、市物价局价格监测机构,为政府制定价格调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供应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迅速预警,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必要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进行临时价格管制。

五、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严格落实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对举报案件及时查处,从速办理,及时制止乱涨价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

六、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物价上涨与社会救助挂钩联动机制相关规定,会同民政、财政、人社、国家统计局吉林市调查队等部门密切关注CPI涨幅变化情况,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立即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低保户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将由灾情引发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

七、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要本着适当宣传、正面引导的原则,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适时发布与灾情有关的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供求和价格信息,积极宣传政府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引导舆论导向;密切跟踪舆情变化,对虚假信息及时予以澄清,稳定市场和群众心理预期。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