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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7-09-08 10:33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
吉市政办发〔201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地区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结合,点面结合,清消结合,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全面做好环境清理与消杀、杀虫灭鼠、饮用水监测与消毒、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灾后不出现重大饮用水和食品安全事件及各种传染病疫情,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体,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具体实施的原则。把灾后卫生防疫作为各级政府灾后重建的重要工作来抓,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以重灾城区小区、重灾乡镇、村屯为重点,卫生防疫工作实现全覆盖的原则。重灾城区小区、重灾乡镇、村屯要由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派出的卫生防疫小组依托省专家组的技术指导,全面推进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其它受灾区域由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门力量,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环境消杀和卫生防疫。

(三)坚持环境治理、防疫消杀和饮用水、食品安全监督并重的原则。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要以环境卫生清理为前提,突出做好环境消杀和传染病防治,切实加强饮用水和食品的安全监管。

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在人群集中区域的淤泥、垃圾、粪便、死亡动物尸体、受污染的食品与水源是滋生疫情的最大隐患,环境卫生清理是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首要措施,也是实施有效消毒、杀虫的基本前提。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坚持组织专门力量与发动受灾社区、乡镇、村屯群众相结合,以清除淤泥、垃圾、粪便和农村卫生厕所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指导灾区和卫生厕所修建。要迅速完成受灾城区小区、乡镇,村屯人群集中区域的淤泥、垃圾、粪便、死亡动物尸体的清理和灾区集中人群区域临时无害化公厕的修建工作。201710月末前完成灾区村屯以户为单位的粪便分离式卫生厕所的修建。

(二)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消杀和传染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重灾区环境消杀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国家《消毒技术规范》积极组织指导灾区群众全面、科学、系统开展消杀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后防大疫人员、技术和物资的筹备与调度,立即恢复灾区儿童预防接种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传染病疫情应对预案,补充调整疫情应急处置机动队,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报告制度,加强受灾地区、特别是灾民集中安置点传染病与疾病症候群的监测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提供针对性预警预测和防控策略,做到预警及时,防控有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重点对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的防疫消杀、消毒灭菌隔离、感染管理、传染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受灾群众临时医疗点等情况,严防灾后医源性疾病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三)做好饮用水监测、消毒和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灾后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供水单位严格落实水源卫生防护、水质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等卫生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特别要针对农村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卫生安全巡查全覆盖。制供水设施在洪灾期间遭受损毁的供水单位,在恢复供水前应清洗、消毒相应设施,并经水质检测合格方可恢复供水。

(四)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药监、畜牧等部门要以受灾区域、过水食品生产企业、过水食品药品、因灾死亡禽畜为清理重点,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死亡禽畜、过水食品、霉变食品、药品等行为,确保灾后食品药品安全。

(五)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医疗机构在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的同时,要开通绿色通道,积极为受灾群众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要成立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治小组,充实医疗救治防病队伍,分赴各受灾区域开展巡回医疗和灾后防疫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指导,发挥专家作用。依托专家作用,认真研判疫情形势,科学制定防控策略,不断加强卫生防疫指导,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目标。

(二)搞好物资保障,确保及时供应。立足“抗大灾、防大疫”,储备充足的应急药品、器械等,为有效遏制重大疫情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

(三)争取项目支持,做好灾后重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项目支持,并充分利用当前项目建设契机,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疫防病能力。全面发动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灾后防疫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各级疾控、监督机构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对城区受灾小区、受灾乡镇、村屯采取逐户走访、一对一培训指导方式,提高灾区群众卫生防疫防病能力。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