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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7-09-08 09:45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市卫生计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意见
吉市政办发〔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713日、719日,我市大部地区两次普降暴雨,永吉县、丰满区等地出现特大洪涝灾害,给灾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妥善解决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房屋及附属设施受损重建和设备重新购置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受灾地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规划先行、科学重建,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输血”和“造血”相结合,科学、有序、高效推进受灾地区卫生计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防病治病功能,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灾后重建原则

卫生计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保障民生,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受灾地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并报请同级政府审定,方案包括筹措建设资金、项目立项、建设标准和具体措施,确保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建立涵盖相关部门的横向协调机制,发改、土地、规划、建委等相关部门配合联动,落实各级支持政策,全力开展受灾地区卫生计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将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和改建项目纳入“十三五”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建立灾后重建、改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三)科学指导,注重实际。坚持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相结合,以恢复重建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满足群众医疗卫生计生实际需求为落脚点。对不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建设标准和设计方案提出系统、科学的指导意见,有效提高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综合保障能力。

(四)迅速实施,保障质量。受北方天气影响,灾后重建工作工期短、任务重。受灾地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因地制宜制定灾后重建方案,损毁房屋及附属设施应进行科学分类,能够维修的以维修为主,洪灾隐患无法排除的应选址重建。保证工期,保证质量,确保受灾地区快速恢复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功能。

严格灾情核查

(一)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民政、住建部门做好受灾地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房屋及附属设施损毁情况的鉴定核灾,经同级政府审定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二)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受灾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损毁的医疗设备情况统一组织鉴定核灾,经同级政府审定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报省卫生计生委。

(三)市卫生计生委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卫生计生系统灾情的复核复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于2017810日前完成核灾任务。

落实重建资金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卫生系统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23号)要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由各级政府筹措解决。

(一)损毁房屋重建及维修项目。根据核定的建设方案预算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县(市)项目省级承担50%,县(市)承担50%;城区项目省级承担50%,市、区各承担25%

(二)损毁的医疗设备。根据核定的补助标准,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县(市)损毁设备购置维修资金省级承担80%,县(市)承担20%;城区损毁设备购置维修资金省级承担80%,市、区各承担10%

(三)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管理方式。市财政根据灾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损毁情况,按比例先期拨付省级预拨的补助资金,待后期省对损毁和建设情况全面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再与各受灾地区清算省级及市级补助资金。

(四)开展对口支援灾区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工作。本着“未受灾支援已受灾,城市支援农村,逐级落实,层层包保”的原则,根据援助双方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支援计划。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深入灾区,开展巡回医疗,解决疑难重症患者医疗需求,并在设备、药品、医用耗材、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地政府,各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灾后重建的具体实施规划,与当地灾后重建整体规划相结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争取筹措资金,统筹协调和指挥好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上争,多方筹措。各地政府,各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划拨、使用工作,保证卫生计生系统灾后重建项目的资金需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方筹措灾后重建资金。加强同各对口援建方、捐建方的联系和沟通,确保灾后重建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

(三)加快进度,保证工期。各地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通力协作,确保受灾卫生计生医疗机构要在入冬前恢复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损毁房屋的维修、重建和损毁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要在入冬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管。各受灾地区要严格核灾,如实申报灾情损失,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立项工作要认真审核,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监察、审计部门要跟踪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