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资源,规范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22〕17号),以及《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技术要求》(GB/T45107-2024)、《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DB22/T2278-2015)、《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表土利用技术规程》(DB22/T3647-2024)等技术标准,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背景
耕地耕作层土壤是保障粮食安全、支撑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耕地保护和黑土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储存、管护及再利用全流程工作,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标准、压实各方责任,推动耕作层土壤资源科学保护、高效利用,切实筑牢耕地保护防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制定了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职责分工、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与审查、土壤剥离利用的实施、土壤剥离利用的验收等11章45条。《实施细则》明确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具体工作,构建了从年度计划、方案设计、剥离施工、表土储存到再利用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细化了方案设计的审查、剥离施工至再利用的验收等环节,强化了县级政府的审查和验收的前置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日常管理制度,规定了临时储存表土要在3年内消化利用,并就有关经费保障、责任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不到位、弄虚作假、造成黑土资源严重流失或破坏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实施细则》印发后,原《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