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法律依据
行政合法性审查是确保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的关键环节,为解决我市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审查主体不明确、审查范围不清晰、审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筑牢法治政府建设根基,市司法局起草了《吉林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同时参考了浙江、河南等地的经验做法。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三十三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合法性审查工作实际,对行政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程序、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全方位筑牢合法性审查工作防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