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关于对《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解读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5-12-22 15:00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拟正式制定《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办法》),现将《商转公贷款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管理中心在2022年出台了《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在试行期间,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和经验总结,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国家、部司文件规定,对《商转公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修订。

  二、实施目的

  通过本次《商转公贷款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以最大限度惠及职工为原则,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修订情况解读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缴存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在管理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最后汇缴月距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我市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三)提高贷款额度关联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四)放宽商转公贷款期限标准

  1.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2.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3.贷款最长期限可贷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