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关于《划定吉林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5-12-04 10:00

  为规范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吉林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二、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通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1月13日修正)、《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5月27日颁布)、《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加强吉林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目标任务。

  《通告》按照由松到严的管控层次,划分为三类禁燃区,共269.03平方千米,其中Ⅰ类区(一般)2.64平方千米,主要为集中供热规划未覆盖区域;Ⅱ类区(较严)119.58平方千米,主要为工业区;Ⅲ类区(严格)146.81平方千米,主要为居民区及公共服务区。《通告》对比现行版(127.33平方千米)禁燃区面积增加了141.70平方千米。

  《通告》是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吉林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