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法律依据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现行有效34部政府规章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相抵触,已明显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内容。
起草的主要依据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对以下三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吉林市城区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该办法2006年制定,2016年修订。该办法2006年制定,2016年修订。随着2021年《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进行修订和有关上级政策文件的出台,该办法关于对热经营企业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等行为的处罚与省条例相抵触,内容上已不能适应我市供热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实践中已不再适用。
(二)废止《吉林市拥军优属办法》。该办法2010年制定,2014年、2023年先后修订,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等部分条款内容和罚则与2024年新制定的国务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新修订的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抵触,且该办法涉及的优抚、安置等主要内容已被上位法覆盖,实践中已不再执行。
(三)废止《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该办法2011年制定时主要为了发挥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对我市旅游的推介作用,奖励措施仅以游客数量为主。随着近年来旅游业发展步入快车道,省级旅游行业奖励政策相继出台,该办法规定内容既与上级政策文件相冲突,又与如今旅游市场发展对服务质量和效益奖励的需求不匹配,现该办法已不适用我市实际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