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交易,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处理共用宗地车库、商业网点和个人住宅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相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二、出台背景
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减少支出成本,通过对市区及乡镇国有共用宗地车库、商业网点和个人住宅补办土地出让金价格由原来“一件一评估”改为一个土地级别按不同年限进行一次性区域评估后,确定区域评估价格作为具体执行标准。
三、主要依据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3.《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
4.《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
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6.《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四、工作过程
依据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委托评估单位对共用宗地车库、商业网点和个人住宅补办出让地价标准进行区域性评估形成初步成果。经征询意见、专家论证等相关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五、成果内容
本市城镇范围内已取得合法产权的国有共用宗地车库、商业网点和个人住宅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适用本意见。车库、商业网点和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标准按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年限进行一次性区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