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立民营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构建宽严相济、包容审慎、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壮大,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意见、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度》制定的背景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落实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建立民营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的合法性、针对性、有效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打造法治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与保障。
二、《制度》制定的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要求,在《制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内征求意见,邀请专家作论证、风险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制度》更加合法、合理、科学、完备。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
《制度》共18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容错纠错机制概念。《制度》所称容错纠错机制是指民营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了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及时整改,纠偏纠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或者从轻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民营企业自律。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引导民营企业主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及相关义务,避免因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而违法,提升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新设立民营企业的帮扶。对新设立的民营企业实行“过渡期监管”,除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有投诉举报外,一般两年内不检查。以普法宣传为监管执法重点,帮助新设企业建章立制、守法经营。
(四)首违不罚、首罚必轻。民营企业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按照上级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对未纳入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按照法定原则,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确须施以行政处罚的危害后果轻微的初次违法行为,可以减轻处罚的,依法依规予以减轻处罚;不能减轻处罚的,依法依规从轻处罚。
(五)开展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民营企业实施的纳入合规改革事项清单的违法行为,经专业权威中立第三方机构评估验收认定,整改效果达到合规要求的,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作出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六)严守安全监管底线。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七)其他市场主体参照执行。《制度》所称民营企业是指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对其他市场主体实施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八)实施日期及有效期。《制度》自2023年8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