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关于公布实施桦甸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5-01-21 15:28

  

  一、基准地价更新的意义和起草过程

  (一)基准地价更新的意义

  为加强政府对土地资产的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文件规定,桦甸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基准地价更新的制定工作,对城区及全市乡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二)基准地价更新制定过程

  我市现行公布的基准地价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今已有六年的时间,其价格已失去对市场的指导作用,桦甸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全市城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制定工作,初步成果经桦甸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听证会研究讨论并修改后报主管副市长审阅,更新成果已完成听证程序;同时通过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验收,并上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规划院地价所审议,现已全部完成。

  二、主要内容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确定为2023年1月1日,容积率标准:商业服务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各镇(乡)政府所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1.2,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1.5,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0.7。土地利用年期:设定土地使用权年期为各用途土地出让法定最高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土地还原利率: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确定土地还原率为6.0%;房屋还原利率为8.0%;综合还原利率为7%。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市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分4个级别,9个乡(镇)分为3个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