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法律依据
现行《吉林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是2004年公布施行的(先后经过两次修改),在规范我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有关上位法变动,主管部门发生调整,实际工作中存在建设工程移交不规范、照明设施维护标准不清晰、迁移改动要求不明确等情况,原办法内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并与上位法部分规定不一致,亟需重新制定。
《吉林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主要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为依据,并参考了深圳、济南等地的先进经验做法。
二、主要内容
《吉林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结合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采用“小切口”的立法模式,重点围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节能环保等方面内容,对有关上位法进行了细化与补充。
《吉林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将为规范我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提升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让群众生活更安全、更便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