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关于《吉林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2024)》的公开属性和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5-01-07 10:4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我市城区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保障居民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综合考虑《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我市实际用地情况,起草形成了《吉林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2024)》(以下简称《区划方案》)。

  一、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二、政策解读

  1.起草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四条关于划定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区划的基本原则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为依据,对现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9〕21号)进行调整,编制《区划方案》。

  2.适用范围

  吉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面积为262.53平方千米。

  3.主要内容

  《区划方案》包括四大部分,由适用范围、区划边界的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结果、其它说明四大部分内容组成。一是适用范围。明确了吉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二是区划边界的确定。明确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条件。三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明确了1至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片区数量、边界、面积,4类区道路、铁路、场站的名称、边界及通航区内河航道两侧执行要求。四是其他说明。明确了本方案施行的起止日期,同时废止《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9〕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