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相关单位、组织及社会公众了解和理解《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讨论稿)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对其进行解读如下:
一、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一、背景依据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及有关文件要求部署,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吉林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上一轮基准地价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经8年。期间,我市土地市场发生明显变化,基准地价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实际要求。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基准地价估价基准日超过6年的,必须进行更新。
二、工作意义
基准地价是建立健全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土地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支撑,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基本依据,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本次公布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能够更好地反映我市土地市场状况,进一步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和科学性,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管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同时为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等提供有力依据。
三、制定过程
在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经过组织技术单位进行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内业评估、综合测算、意见征询、成果编制、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成果验收等程序环节,对项目成果不断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新一轮吉林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并拟定《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讨论稿),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严格遵循《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以及《吉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技术要点》等规定要求,做到了合法合规。
四、关键词诠释
(一)关于基准地价表现形式。在本次地价中,基准地价有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级别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工矿、仓储用地为级别地面地价,并细化到二级类用途。
(二)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以土地出让纯收益为基数)适用范围包括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已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而应当依法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租赁应当缴纳的土地租金。
(三)关于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价格。进一步加大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力度,本次地价中,对于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按所在级别同类土地用途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执行。具体执行比例为地下一层为5%、地下二层为3%、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工矿、仓储用地利用地下空间部分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