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关于《舒兰市2024年鼓励白鹅养殖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的解读说明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4-05-07 09:45

  自我市发展白鹅产业以来,为扶持乡(镇)街广大白鹅养殖户,快速壮大白鹅产业,市政府在2022年、2023年相继出台、补充了《舒兰市鼓励白鹅养殖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经过两年的运行,效果非常好,养殖户很认可。

  2024年是我市白鹅发展的关键之年,为了坚定白鹅养殖户的发展信心,完善白鹅产业链条,扶持白鹅产业良性发展。在总结完善前两年“鹅十条”的基础上,借鉴黑龙江省、安徽省及吉林大安等地相关白鹅扶持政策,组织起草了《舒兰市2024年鼓励白鹅养殖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主要目的就是要为我市白鹅全产业链发展,起到强力支撑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2024年的“鹅十条”,突出了舒兰“寒地生态鹅”的品牌打造和养殖发展。完善了白鹅养殖贷款扶持政策、白鹅养殖的保险政策、种鹅的补贴政策、棚舍建设的奖补政策、白鹅保底收购保障政策、粪污综合利用奖补政策、牧草青贮奖补政策;增加了示范镇专业村专业户的奖补政策、白鹅养殖企业(户)入育繁推园区激励政策、白鹅域外养殖激励政策。

  现对《舒兰市2024年鼓励白鹅养殖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解读如下:

  

  第一条:支持产业发展基金贷款扶持政策

  此项政策,2023年原政策内容是:

  建立3000—5000万元的白鹅产业发展基金,与银行部门合作放大10倍,形成3—5亿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对白鹅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

  2024年新完善内容为:

  建立白鹅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在3月中旬前投入1000万元,与银行部门合作放大10倍,形成1亿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对白鹅规模养殖户和白鹅产业链企业的信贷扶持。

  支持白鹅养殖创业贷款。对新发展的批次养殖量500只以上的养鹅主体,实施小额创业贴息贷款,贷款期最长3年,贷款额度为批养殖量500—1000只贷款3万元、1000只以上最高贷款4万元。参照创业担保相关政策给予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及外来人员发展白鹅养殖的,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贷款额度每人不超过20万元,参照创业担保相关政策给予贴息。

  对批次养殖量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按照相关贷款政策,参照创业担保相关政策给予贴息。

  需要说明的是:在贷款利息上,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没有全额贴息了,最高贴息额度为50%。

  

  第二条:支持白鹅养殖保险扶持政策

  此项政策,2023年原政策内容是:

  批次存栏500只以上的养鹅主体,按照2元/只的标准缴纳保费,其中:养鹅场(户)承担0.6元/只,财政承担1.4元/只;理赔最高金额50元/只。

  2024年新完善内容为:

  对于养殖75日龄,批次存栏量1000只以上的养鹅主体投保白鹅养殖专项保险产品,按照1元/只的标准给予养殖户保费财政补贴。

  对于养殖120日龄,批次存栏1000只以上的养鹅主体投保白鹅养殖专项保险产品,按照2.8元/只的标准给予养殖户保费财政补贴。

  对从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取得种禽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扩繁场,引进10000只以上的“三花、霍尔多巴吉”等优质种鹅的种鹅养殖基地投保白鹅养殖专项保险产品,按照4元/只的标准给予养殖户保费财政补贴。

  

  第三条:支持白鹅保底价收购保障政策

  此项政策,2023年原政策内容是:

  完善白鹅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降低白鹅养殖风险,鼓励养鹅主体与域内屠宰企业签订收购订单,建立最低9元/斤和随行就市的保底订单收购价。

  适当提高老鹅收购价格,打造高品质鹅绒原料基地。给予120天以上老鹅,不低于10元/斤收购;180天以上老鹅,不低于12元/斤收购。

  2024年新改动内容为:

  支持“屠宰企业、饲料企业及相关企业、养殖户”建立“四位一体”运营模式,签订“订单式养殖保底价收购协议”。对于签订订单的养殖户,参照出栏当日前推一周的销售期平均数值确定市场价格线,当市场价格线低于最低保护价时,对8斤/只以上的白鹅,不足保底9元/斤价格时,差价款由财政补贴给屠宰收购企业。

  鼓励养殖120天以上的小老鹅,出栏时按照出栏数量以0.5元/只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养殖420天以上的老鹅,出栏时按照出栏数量以1元/只标准给予补贴。

  

  第四条:支持白鹅良种繁育奖补政策

  此项政策,2023年原政策内容是:

  积极鼓励企业、合作社、养殖场(区)和个体等建设种鹅养殖场(区)。对引进的1500只以上的成龄在产三花、霍尔多巴吉、皖西、浙东优质种母鹅,按照祖代种母鹅30元/只、父母代种母鹅15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存栏1500只以上成龄在产三花、霍尔多巴吉、皖西、浙东优质种母鹅的规模种鹅场和示范户,按照标准给予补贴,加速建成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白鹅种源繁育基地。

  2024年新完善内容为:

  鼓励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场等建设种鹅养殖场(区),加速建成具有国内影响力、优质纯正的白鹅种源繁育基地。

  对从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取得种禽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扩繁场,引进10000只以上的“三花、霍尔多巴吉”等优质种母鹅,种鹅成龄在产后,按照祖代种母鹅30元/只、父母代种母鹅15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

  引进20000只以上的成龄在产“三花、霍尔多巴吉”等优质种母鹅,种鹅成龄在产后,按照祖代种母鹅30元/只、父母代种母鹅2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

  引进30000只以上的成龄在产“三花、霍尔多巴吉”等优质种母鹅,按照祖代种母鹅40元/只、父母代种母鹅3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从国外引进纯种祖代鹅的规模养殖场和示范户,按照1000元/套(每套为1公4母)的标准给予补助。

  鼓励种鹅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联合育种机制,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的“舒兰白鹅”品种(系),通过国家农业部等相应机构品系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

  

  第五条:支持标准化规模场(区)建设奖补政策

  此项政策,2023年原政策内容是:

  积极鼓励标准化规模养鹅场(区)发展。支持新建林缘、水缘、田缘、矿山荒山、牧光互补等标准化规模养鹅基地。支持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村党组织+养殖场(户)”、“振兴鹅”等多种养殖模式。

  鼓励发展域外养殖,对外县(市)区养殖户,凡是签订回收订单的,均享受保底收购价格和保险优惠政策。

  对新建已投入养殖且批存栏鹅1000只、鹅舍饲养面积达到1亩(指667平方米/亩)以上的规模养鹅场(区),经验收合格后,日光温室棚舍奖补1.3万元/亩、冷棚舍奖补0.5万元/亩。

  对当年新建的白鹅养殖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已享受省、市各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奖补。

  2024年新完善内容为:

  鼓励标准化规模养鹅场(区)发展。市林业、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在林边、水边、山边、田边、矿山荒地、村屯地头、房前屋后等地新建标准化规模养鹅场(区)。

  对新建已投入养殖且批存栏鹅1000只、鹅舍饲养面积达到1亩(指667平方米/亩)以上的规模养鹅场(区),经验收合格后,日光温室棚舍奖补1.3万元/亩、冷棚舍奖补0.5万元/亩。

  

  第六条:支持白鹅养殖示范镇、专业村、专业户奖补政策

  此项政策,2023年原政策标题:持续实施优质鹅苗补贴

  政策。内容是:

  对域内引进的1000只及以上的三花、霍尔多巴吉、皖西、浙东等优质鹅苗的规模养鹅场(区),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且给白鹅养殖业带来较大影响的场(区)取消补贴政策。

  2024年新政策标题:支持白鹅养殖示范镇、专业村、专业户奖补政策

  新增加内容为:

  鼓励乡(镇)街大力发展白鹅养殖示范镇、专业村、专业户。鼓励创建“白鹅养殖示范镇”。对养殖规模100万只以上乡(镇)街,一次性奖补示范镇20万元。

  鼓励打造“白鹅养殖专业村”。对以村集体为单位成立合作社,进入“四位一体”养殖运营模式,养殖量30万只以上,养殖户达到50户以上的“白鹅养殖专业村”,一次性奖补村集体10万元,作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鼓励发展“白鹅养殖专业户”。对年出栏量30万只以上的“白鹅养殖专业户”,一次性奖补专业户10万元;对年出栏量50万只以上的“白鹅养殖专业户”,一次性奖补专业户30万元。

  

  第七条: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政策

  此项政策,2023年原政策内容是:

  凡是当年配套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的企业主体(包括场、区或以村、屯为单位建设的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经评估验收合格,正式运行后,按照已处理粪污量,适当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不超过粪污处理设施总投资的30%。

  2024年新完善内容为:

  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白鹅养殖场对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堆沤发酵、还田,还田量不低于2吨/亩,经评估验收合格,给予90元/吨的补贴。

  

  第八条、支持优质牧草饲喂和青贮补贴政策

  此项政策,2023年原政策标题:持续实施省级粮改饲补贴政策。

  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2023年粮改饲政策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白鹅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青贮产品和优质饲草产品给予补贴。在2023年粮改饲补贴政策没有出台前,补贴标准比照2022年执行。

  2024年新政策标题:支持优质牧草喂饲和青贮补贴政策

  新完善内容为:

  鼓励养殖户采取优质牧草饲喂模式和符合条件(畜牧局统一备案、统一管理)的饲料加工企业(场、合作社)开展青贮产品和牧草加工。

  对于养殖户自种自喂“青贮玉米、苜蓿草、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墨西哥玉米”等优质牧草的,给予60元/吨的补贴。

  对于生产加工青贮产品和优质牧草产品的企业(场、合作社),给予60元/吨的补贴。

  

  第九条、支持白鹅养殖企业(户)入育繁推园区激励政策

  此项政策,2023年原政策标题是:持续推进服务体系和疫病防控保障政策。

  强化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运行管理,健全完善强制免

  疫、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应急管理四大体系。

  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技术合作,加速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研发、引进和推广。

  构建疫病防控服务网络,建立以“市畜牧疫控中心、乡镇畜牧科、村级防疫员”为主体的科学防疫体系。

  加快发展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完成兽医服务团队建设,依托兽医行业相关企业、社会组织、防疫服务队等主体,培养多级网格化服务兽医队伍,为养殖户提供培训、指导、免疫、诊疗等服务。

  延长孵化供雏企业服务链条,逐步形成“孵化供雏—技术指导—疫病防治—饲料供应——成鹅回收”服务保障体系。

  2024年新政策标题:支持白鹅养殖企业(户)入育繁推园区激励政策

  新增加内容为:

  鼓励白鹅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进入育繁推园区发展白鹅养殖,对于整体租用育繁推园区鹅棚或租用20栋以上鹅棚的养殖户,棚舍租金为冷棚(库房)租金每平方米10元、暖棚租金每平米12元。合同一签三年,租金一年一交,三年后按照专项债利息收缴租金。

  对于在育繁推园区内引进优质种鹅(取得种禽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户,给予减免一年租金和相应的激励政策。

  

  第十条、支持白鹅域外养殖激励政策

  此项政策,2023年原政策标题:持续强化多方要素保障。

  各部门要将上级专项补贴政策向白鹅产业重点倾斜,并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企业主体。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发可用的荒山地、林缘地等农地,协调解决养鹅用地难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肉鹅生、熟加工企业和流通领域及市场价格的监管。市乡村振兴局要统筹使用乡村振兴资金,大力发展“振兴鹅”规模。市环保分局要加大对大型白鹅养殖户的环境检测力度。市税务局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给予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舒雁运营公司围绕白鹅全产业链,加强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银信部门要加大对白鹅产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

  2024年新政策标题:支持白鹅域外养殖激励政策

  新增加内容为:

  鼓励发展域外养殖。对于签订“四位一体”订单协议,并在市畜牧局备案、认证的域外白鹅养殖户,享受保底价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