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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22-12-14 13:14
2022年城区困难群体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人员范围
(一)2022年1月1日享受相应身份待遇的城区内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员,其中按规定在集中预缴期内(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完成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含长护险)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
(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新认定的符合补贴条件且已全额缴纳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含长护险)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可按照规定享受个人参保缴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城区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
1.成年人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140元;
2.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20元。
(二)城区重度残疾人员。
1.成年人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270元;
2.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150元。
(三)城区城乡特困人员。给予个人长护险缴费补贴10元。
三、补贴发放时间
1.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一月初享受相应身份的城区困难群体医保补贴发放工作。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城区困难群体医保补贴按季度发放。
四、补贴发放渠道
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原则,补贴发放精准到人。
1.城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通过最低生活保障金账户发放。
2.城区享受重残护理补贴人员:通过重残护理补贴账户发放。
3.城区不享受重残护理补贴人员:个人依申请到医保经办窗口申领个人缴费补贴。
4.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个人依申请到医保经办窗口申领个人缴费补贴。
五、申领截止时间
2022年个人缴费补贴申领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