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的待遇保障链条,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方便患有职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缓解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压力,发挥药店在医疗保险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公开属性
此件公开执行。
二、政策解读
1.拟在我市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职工门诊慢病购药工作;
2.适用对象为参加吉林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人员。
3.根据我市门诊慢性病发病情况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撑情况,拟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治疗等5种常见门诊慢性病开通药店购药试点,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现行政策执行。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