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文件要求,吉林市人民政府对市直及中、省直行政审批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八次清理。为了使社会公众了解吉林市人民政府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便于群众对行政审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继续执行及取消、暂停执行、改变管理方式、下放县(市)区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其中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市直各行政审批机关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属于民事权利确认、行政机关正常业务或监督管理事项的,未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已取消、暂停执行、改变管理方式、下放县(市)区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审批机关继续执行或借审批之机乱收费的,市政府将追究该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于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
附:1、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市直行政审批机关94项)
2、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八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项)
3、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八批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4、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八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5、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八批下放县(市)区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