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清理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4-03-21 10:35
  • 2004年6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管理环节,市政府在前三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再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7项,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6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本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本决定中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一律按事后备案项目执行。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附件:1、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7项)

  2、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6项)

  附件一

  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部门 序号 取消项目名称 取消依据 备注

  公安局 1 民用爆破器材储存许可证核发  国发[2004]16号国家第三批取消第34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 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2 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国发[2004]16号国家第三批取消第45项: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第46项:挖掘道路审批 转市政公用局

  3 发放电动三轮车牌证  省政府59号令第9条取消公安厅第3项审批:发放电动三轮车牌证 取消后纳入正常执法管理

  4 城市养犬许可证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取消 取消后纳入正常执法管理

  5 客运出租汽车治安证   同上 取消后按新办法作备案处理

  6 非机动车停车场审批   同上 由市容局管理

  7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同上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8 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立   撤销审核 同上 《消防法》规定由省级消防部门验收

  9 通讯器材特种行业登记证审批  同上 属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查处

  民政局 10 丧葬用品生产经营许可   国发[2004]16号国家第三批取消第60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 取消后纳入正常执法管理

  11 新、改、扩建、撤销农村敬老院审批 国发[2004]16号国家第三批取消第64项:创办、撤销农村敬老院审批  

  12 农村敬老院供养人员审核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取消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13 社区服务设施的审批   同上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司法局 14 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 国发[2004]16号国家第三批取消第68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  

  15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核准登记 国发[2004]16号国家第三批取消第 69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16 公证员资格审核 国发[2004]16号国家第三批取消第73项:公证员资格认可  

  宗教局 17 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未规定接受捐赠必经批准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由宗教局依据《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管理

  财政局 18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业资格培训班审批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取消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劳动局 19 招收到境外从事劳务人员审批 同上 劳动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15号令规定由省级劳动部门批准

  20 境内劳动力输出经营资格审查同意 同上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建委 21 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审查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取消 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和省审批

  22 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审批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取消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23 拆迁验收 同上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交通局 24 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审核 同上 省公路条例规定由省交通部门行使许可权;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25 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初审 同上 省公路条例规定由省交通部门行使许可权,市级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林业局 26 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园经营许可证 同上 按种子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7 水禽越冬期间江上生产作业及活动审查 同上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28 烧柴运输证明 同上 按木材运输许可管理

  29 拣集小站杆的审批 同上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文化局 30 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国发[2004]16号国家第三批取消第149项: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取消后纳入正常执法管理

  卫生局 31 城市饮用水二次加压供水卫生许可证 国发[2004]16号国家第三批取消第158项: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  

  环保局 32 锅炉、窑炉操作人员资格证发放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取消 由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

  广电局 33 设立有线电视台审核 省政府156号令第16条取消省广电局第1项审批:审批发放《有线电视台许可许》  

  体育局 34 体育经营与专业人员资格证审批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取消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市政公用局 35 又备水源用户的供水管网系统需与公共供水管网联网审批 国发[2004]16号国家第三批取消第82项: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企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审批  

  36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审批 国发[2004]16号国家第三批取消第87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审批  

  37 自建供水设施审批 省建设厅取消许可项目第5项:自建供水设施和生产、安装、使用中水设施、节水设施、设备、器具的审批 取消后纳入正常执法管理

  38 生产、安装、使用中水设施、 节水设施、设备、器具的审批 省建设厅取消许可项目第5项:自建供水设施和生产、安装、使用中水设施、节水设施、设备、器具的审批  

  39 车辆清洗站场许可证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取消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40 燃气器具适配性检测 同上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41 燃气工程设计方案批准 同上 《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没有规定设计方案的批准

  42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同上 《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3 大型燃气器具安装和维修人员上岗证审批 同上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44 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批准 同上  

  食品行办 45 改、扩建食品生产企业审批 同上 转入其他部门管理

  46 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审查 同上 同上

  房产局 47 拨用房产翻建或拆除审批 同上 不采取许可方式,转入正常依法管理

  48 改变拨用房产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审批 同上 同上

  49 拨用房产使用单位分立、变更、合并的审批 同上 同上

  50 从事楼内下水设施维修、经营单位资质审查 同上 同上

  社保局 51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提高收缴比例的批准 同上 国家已有法律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52 待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批准 同上 国家已有法律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工商局 53 店堂牌匾广告登记    

  54 店堂广告登记    

  55 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56 机动车出售后落藉前交易发票的验证盖章 省政府156号令取消省工商局审批:机动车出售后落藉前交易发票的验证盖章  

  技术监督局 57 工业产品准产证 省政府159号令第18条取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放工业产品准产证  

  附件二

  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转变管理方式依据

  文化局 1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国发[2004]16号国家第三批取消第150项: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市政公用局 2 废弃物清运证 省政府156号令调整为事后备案中省建设厅第1项:将发放自运、代运垃圾、粪便、渣土、废弃物的《废弃物清运证》,调整为自运、代运垃圾、粪便、渣土、废弃物的备案

  3 二次供水设施安装、涂衬、清扫后使用前的审查、验收 省政府156号令调整为事后备案中省建设厅第2项:将二次供水设施安装、涂衬、清扫后使用前的审查、验收,调整为二次供水设施安装、涂衬、清扫后的备案

  公安局 4 水上治安审核登记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转为备案

  民政局 5 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合并、分离审批 同上

  市容局 6 夜景灯饰设置审批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