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依法确认继续有效136件,宣布失效72件,决定废止1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pdf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