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市政府各项政策与上级政策保持统一,彼此相衔接并符合法律法规,市政府对2012年以来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对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对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2012—2022年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
2.2012—2022年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