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保证政令畅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4号)和《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我市建国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采用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部门自行清理,法制办集中审查的方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确认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2081件。其中,有效634件、重新公布6件、重新制发30件、修改43件、失效1143件、废止225件。
各单位要按照此次清理结果,在2018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起草(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并将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重新制发、重新公布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推进表》报送市法制办;2018年年底前,按计划全部完成规范性文件重新制发、重新公布和修改工作。
今后,各单位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程序公布和备案,列入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管理的范围;凡未按规定程序公布和备案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决定发布后,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对此次清理工作应清未清、故意瞒报、漏报等未按要求清理及不落实本决定的行为进行督查。
联系人:周虹男,联系电话:64805897.
附件:1.全市建国以来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截止2017年9月30日)
2.规范性文件重新制发、重新公布和修改工作推进表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