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8-04-19 09:55
关于加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吉市环字〔2012〕64号

各城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整改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2〕76号)要求,吉林市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小组对城区47户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审核标准进行了初审。

通过现场踏查和查阅相关资料,我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二是虽然办理了环评审批,但是对环境保护设施没有通过验收。

针对以上问题,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分级审批规定,由各城区环保局对所辖区域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督查,对没有办理环评审批的限期办理;对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环保验收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进行验收。

二是属于市级审批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现场督查,要求企业依法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验收。

以上各项工作,整改屠宰企业(19户)和停业整改屠宰企业(14户)要在7月12日之前完成;歇业改造屠宰企业(12户)一期停业时限为180天。各城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将工作完成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人:毛建军

联系电话:62405027    13610768055

 

 

 

○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吉林市畜禽定点屠宰资格清理意见名单

2.吉林市畜禽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