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教育局、残联,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解决城区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困难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体应参尽参,居民医保费应缴尽缴。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6〕58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21年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基础上,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依据市民政、扶贫办、残联等部门提供的2021年1月份城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其中按规定在集中预缴期内(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中的成年人缴费190元,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人员缴费70元;重度残疾人中的成年人缴费320元,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缴费200元)。可按照规定享受个人参保缴费补贴。
本文件所指重度残疾人员,统一按照残联部门的认定标准,即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
城区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成年人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14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20元。
城区重度残疾人员。成年人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27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150元。
(二)补贴资金来源
城区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城区重度残疾人员的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补贴发放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城区内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个人参保缴费补贴发放工作。
四、补贴方式及渠道
(一)补贴方式
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原则,补贴发放精准到人。
(二)补贴渠道
城区城乡低保对象由医保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账户中。
城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重度残疾人员,可依申请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个人缴费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把民生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二)加强部门协作。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民政、扶贫办、残联、教育、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财政部门要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民政、残联、扶贫、税务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并配合医保部门稳妥有序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民政、教育、残联、扶贫等部门的作用,做好个人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宣传。对困难群体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调动参保缴费积极性,确保城乡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这项惠及民生的政策,做到基本医疗有保障。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