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
根据我市大龄(7-16周岁)及就业年龄段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接受机构照护服务需求,实现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走出家庭,减轻家庭照护和经济负担,拟对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接受机构照护服务给予资金补贴,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一)具有吉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非智力残疾人证的需持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自闭症医学诊断)的大龄(7-16周岁)及就业年龄段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
(二)在我市具有教育、残疾人照护等资质的机构(单位)有计划地接受相应服务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
(三)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均不在此项目补贴救助范畴。
二、定点机构审批与监管
(一)由机构(单位)填写项目定点机构审批申请表(见附件3),经所在区残联审批(每个区1-2个),报市残联备案。
(二)教育、残疾人照护机构(单位)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照执行GB/T37516—2019标准。
(三) 定点机构各区可以共享,区残联负责辖区定点机构项目实施及监管。
(四)各区残联每年要与定点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三、资金申请程序
(一)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的监护人填写《吉林市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机构照护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报机构所在区残联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机构开具的服务费用发票。
(二)定点机构将本机构(单位)申请补贴资金的残疾人基本信息材料进行汇总于每季度结束前3日内报机构(单位)所在区残联用于审核、报销。申请报销的残疾人相关信息与机构提供的信息相一致,方可报销。
(三)区残联报销后,将汇总名单(见附件2)报至市残联,市残联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抽查不合格,市残联不给予补贴。
(四)区残联应在项目实施季度首月,向市残联报季度预算申请资金,在每年10月中旬报下年度资金预算。
四、资金来源与标准
(一)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残疾人,按100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贴(月缴费用低于1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贴,不足1个月不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进行报销,直接支付给残疾人监护人。
补贴资金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城区、开发区残联要按照机构准入标准,严格确定定点机构。认真审核,做好日常督导和检查,确保项目准确实施。
(二) 精准实施,严格执行。各城区、开发区残联要搞好筛查和调查,掌握底数,严格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或挪作他用。
(三)完善档案,加强管理。各城区、开发区残联指导定点机构(单位)要认真做好受助残疾人档案、信息台账管理,完善健全档案、数据信息,并在残疾人报销时向辖区残联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四) 县(市)残联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五)本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关于给予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康复教育照料补贴的实施方案》(吉市残字〔2017〕30号)。
附件:1.吉林市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机构照护补贴申请表
2.吉林市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机构照护补贴资金汇总表
3.吉林市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机构照护定点机构审批表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18日
附件1
吉林市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机构
照护补贴申请表
受助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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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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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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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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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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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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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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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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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智力障碍 □自闭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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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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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其他(具体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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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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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机构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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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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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受助人在本机构接受照护 个月,已付清费用 元,按规定申请补贴 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机构负责人意见: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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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审批审核意见 |
区、开发区残联审核意见:
区、开发区残联公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实施机构填写,一式二份,一份报区、开发区残联;一份留存实施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2
吉林市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机构
照护补贴资金汇总表
单位: (第 季度)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残疾人证号 |
所在机构(单位) |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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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各城区、开发区残联填写,一式二份,一份报市残联;一份留存档备查。
附件3
吉林市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
机构照护定点机构审批表
申报单位: (公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定点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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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教育 机构 |
日间照料□ |
服务能力 申报数量 |
大龄 名 就业年龄段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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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托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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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照护 |
日间照料□ |
大龄 名 就业年龄段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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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托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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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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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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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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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1.服务机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服务机构性质:□残联机构 □卫生机构 □民政机构 □教育机构 □民营机构 □其他: 3.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 人,中级技术职称 人,服务人员 人。 4.消防手续:□有□无 5.针对自闭症、智力残疾人可提供的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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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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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发区残联意见: 区、开发区残联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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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如无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以不填写) |
注:1.本表由申报机构填写,由区残联审查批准,报市残联审核备案。
2.定点机构名称要填写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