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9-12-13 13:44
关于将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备案审批权限移至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

全市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的管理服务效能,增强特药使用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我市医疗保障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安排,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为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结合放管服只跑一次工作要求,经研究,将特药备案审批移至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实现特药备案审批便捷化、即时化、人性化和服务一站式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仍然执行下列文件:《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5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6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医保特殊药品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7号)。

二、为了方便特药使用人员(含本市参保人员、其他城市异地备案到我市的参保人员、我市异地备案到其他城市的异地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医疗保险特药备案审批由原来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审批改为由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备案审批。

三、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正在完善计算机需求,将特药备案审批功能移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这一需求未完善前,暂由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特药审批备案信息保存至医保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人员通过原特药备案审批微信群将特药使用人员基础信息(参保人员医保编号或身份证号)发至微信群,并通过微信群或电话告知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监督管理部工作人员,由监管部工作人员将特药审批备案信息保存至医保系统。监督管理部每个工作日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四、特药备案审批时间仍沿用每10个工作日审批一次,特殊情况开通绿色通道,随时备案审批,确保特药人员及时用药。

五、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特药备案审批工作下放至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后,实行事后监管。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按月将特药备案审批材料装订成册后备查。

六、定点医疗机构特药责任医师依规履责。特药责任医师负责诊断、开具特药处方、签署转诊意见并随诊跟踪,负责参保人员特药后续用药评估确认,负责对参保人员特药治疗申报流程的宣教、咨询,协助参保人员向药品企业或慈善机构申请无偿供药手续。特药责任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做到人、证、卡相符,真实记录参保人员病情、开药时间和特药剂量,严格执行特药目录备注栏管理规定,严格根据特药说明书和临床指征用药,明确诊疗方案,制定用药周期和计划,并确定特药使用人员待遇期限,提醒特药使用人员及时评估调整用药方案。

七、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人员依规严格把关。在审核特药备案材料时,医保科管理人员必须对特药使用人员再次确认身份,核对诊断、用药指征、诊疗方案、用药周期和计划是否相符,核对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特药是否符合特药药品目录备注栏管理规定,再次提醒特药使用人员待遇期限、及时评估调整用药方案。

八、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将特药责任医师、医保科管理人员手写签名上报给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监督管理部备查。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监督管理部将特药责任医师和医保科管理人员手写签名复印件提供给特药定点零售药店,便于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核对,以防《特药使用申请表》、《特药使用评估表》及外配处方造假。

九、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特药购药登记备案、特药使用人员建档制度,专人负责。特药执业药师应认真核定特药人员诊疗方案,核对特药责任医师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签名,做好购药登记备案;建立特药使用人员档案信息齐备,留存特药使用人员联系方式、评估表、外配处方、销售小票、医保收据等备查。

十、特药备案审批工作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后,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特药定点医药单位、特药使用人员采取事后监管审核。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审批材料,抽查比例不少于50%;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按月上报特药药品随货同行单加盖单位公章给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监督管理部备查,监督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台账和购药发票。抽查比例不少于50%(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全口径的进销存台账及药品购药发票)。

十一、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加强特药医保服务的监督管理,将特药品种、特药数量、特药适应症、特药限价、特药使用疗程、特药使用人员、特药责任医师、特药进销存台账(含特药购药发票)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对特药使用违规的特药责任医师,按照《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拒付,同时对特药责任医师进行医保医师扣分处理。

十二、特药定点医疗机构中特药责任医师勾结特药使用人员伪造医疗文书、虚假诊断、伪造辅助检查报告单等骗取医保基金的,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依据《服务协议》第八十条管理规定,拒付全部违规费用,扣除6-12个月预留保证金,并将违规违法情况上报医保行政部门,特药使用人员取消特药待遇并停止医保待遇;特药责任医师取消医保医师资格,并报请卫健委取消医师资格;对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特药责任医师、特药使用人员及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报医保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勾结特药责任医师、特药使用人员虚构特药审批材料、虚构特药费用、串换药品销售、不能如实提供进销存台账及购药发票的,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依据《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管理规定,将拒付全部违规费用,扣除6-12个月预留保证金,并将违规违法情况上报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对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终止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报医保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本通知自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起执行。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