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9-07-15 09:05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吉林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住建发〔2019〕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吉林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2.《吉林市2019年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住宅区明细表》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

 

 

附件1

 

吉林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按照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决定2019年继续对部分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改造整治内容

2019年计划对建筑总面积70.85万平方米的17个住宅小区进行改造。具体包括:

(一)道路整修,安砌边石界石、疏通下水、更换破损井盖、改造老旧污水管线。

(二)对裸露地面进行硬覆盖或软覆盖。

(三)美化绿化,补植或增种树木、修建花坛、种植花卉、铺设草坪。

(四)照明系统维修,安装或更换庭院灯、楼道灯。

(五)增设停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

(六)增加坡道、护栏等无障碍设施。

(七)对上下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及线路、线缆进行清理改造。

(八)对住宅楼本体、屋面防水进行维修,对楼道进行维修、粉饰。

(九)拆除住宅区内的违章建筑。

二、改造整治标准

道路平整、无破损;边石界石无缺失;各类检查井、收集井无塌陷、井盖无破损,达到抗压防盗标准;破损绿化得到修复;无违章建筑;小区配套管网符合总体规划和使用要求;电力及照明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完好;设有方便老年居民和残障人士出行的无障碍设施;稳步推进通讯线缆落地。

小区内有照明设施;单元门完好、无破损;住宅楼本体无破损、屋面无渗漏、楼道内整洁干净;落实改造后管理责任单位。

改造整治范围内需要增设、改造更新的各种管网设施建设,必须与小区整治项目同步进行,整治区域5年内不得进行任何管线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改造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确认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内容,把迫切需要改造的小区列入改造整治计划,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本区改造整治工程的详细实施方案。

2.配合相关单位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踏查,留存相关数据和影像资料。

3.对改造小区地下管网进行普查,根据普查情况进行图纸设计,确定施工方案。

4.对改造小区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

5.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6.对改造小区进行图纸设计时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新建视频监控系统的点位及数量信息进行标注。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将相关图纸交市公安局留存。

7.施工期间,负责全程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结束后,负责工程的验收和结算、评审工作。

8.负责落实改造后小区的管理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9.配合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地下管道施工工作。

10.负责区级小区改造整治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市住建局

1.组织协调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

2.对改造小区进行调度、督导、协调和不定期抽查。工程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综合验收。

3.按照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的原则,督促各区对改造后的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协调供热、燃气、供水企业进行管网新装和旧有管网改造升级。

5.对各区进行小区下水管网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6.对各区小区内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7.指导各区招投标工作。

8.指导各区办理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

9.指导各区对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进行监督。

(三)市财政局

配合市住建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管理工作。

(四)市城管执法局

1.监督并指导各区改造小区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将整治改造后的小区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管理常态化。

(五)市公安局

在改造整治范围内,需要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自行设计、施工,应在各区开展施工图纸设计前,向各区提供改造老旧小区新建点位及数量,并与小区改造整治工程同步实施。

(六)市民政局

整治改造后的小区及建筑缺少楼牌标识的,增设安装楼牌标识。

(七)市供电公司

同步实施小区供电系统更新改造,包括户外箱变、变压器、线缆、分支箱、楼道内等全部供电设施设备。移除墙体外挂和楼道内属于本系统废弃的箱体和线缆,实现线缆落地。

(八)吉视传媒、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对墙体外挂线缆情况进行普查,根据各自职责采取自建或联建地下管道的形式同步进行小区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楼体内外及地下线缆、线路的更新及改造,做好线缆落地和清理工作,移除墙体外挂和楼道内本系统废弃的箱体和通讯线缆。

四、资金来源、拨付条件

(一)资金来源

1.债券资金。

2.区级财政资金。

3.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

4.相关企业投入。涉及企业资产性投入或企业产权的设施设备改造,由企业直接投入资金。

(二)拨付条件

1.项目改造应按照改造标准整治完成,并落实小区建后管理方式。

2.各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根据工程综合验收情况和工程量计量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比例。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2月1日—6月30日)

各区组织现场踏查,确定改造小区、改造整治内容和工程量;完成改造整治施工设计;办理招投标前期手续,完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办理开工手续。违章建筑拆除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立即依法依规开展实施,务必于7月末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2019年7月1日—9月30日)

各区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并对整治后的住宅区落实管理单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日—11月15日)

各区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完成工程量测算,并出具竣工图纸,完成工程自验收。市住建局与各相关单位对小区改造工程进行综合验收。

(四)工程评审及决算阶段(2019年11月16日—12月30日)

各区自行完成本区工程结算工作。市住建局根据各区小区改造工程完成情况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提前落实,建管结合。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合理安排辖区内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所有列入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在未实施改造前,按照区政府统筹,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具体实施的原则,由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除外),征求业主意见,确定计划改造小区的建后管理方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小区改造工程的联络和协调工作。改造工程各分项工作同样需要落实专人负责,杜绝管理混乱、工作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工程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同时各区需要做好与改造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街道社区协调沟通的工作。各管线产权单位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充分沟通,做好设计交底,施工前应办理施工手续,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由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现场指认,经现场交底会签后施工。

(三)提前谋划、确保进度。各区在改造小区选定后,立即开展各项工作,不得晚于本方案各阶段时间安排,且不得随意调整改造小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必须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供水、供热、燃气、供电和各专营公司管网改造、线缆落地、清理等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务必先于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前完成,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7月30日。

(四)建立周调度制度。市住建局每周调度小区改造工程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未按计划完成工作的相关单位,将下发任务督办单,并给予通报批评。各区要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度倒排工期,细化每周工作任务,确保所有工程按期完工。

(五)建立巡查、抽查制度。各区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合理设计,建立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成立检查组,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市住建局不定期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告知单,限时整改。

(六)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各区要加强对原材料的监督管理,对入场的施工材料要执行抽检取样和送检、备案等项制度,主要材料务必具备检测报告、合格证等。

(七)聘请义务监督员,建立公示制度。小区改造工程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改造设计要听取居民意见,并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各相关社区组织居民选定改造小区内的义务监督员,每一个改造小区不少于一人,监督员代表居民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主管部门。小区改造整治之前,由施工单位制作公示板,放置于改造小区明显位置,将相关单位信息、工程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等内容向广大居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