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带传培训工程”带头人向
残疾人基层组织专职委员转变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吉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深入开展,加强农村残疾人组织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残疾人组织建设去“四化”强“三性”为目标,以增强农村残疾人服务供给为目的,推进我市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带头人向残疾人基层组织专职委员转变,为农村残疾人工作整体升位、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带头人角色转变
实现“带传培训工程”中的带头人向农村残疾人基层组织中的专职委员转变,一级带头人转变为乡镇残疾人联合会专职委员(以下简称乡镇残联专委),二级带头人转变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以下简称村残协专委)。
三、转变条件
1.基本条件:现任“带传培训工程”中的带头人,并具有吉林地区常驻户口,年龄在59周岁以下,有一定文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轻度肢体残疾人、低视力残疾人和能进行正常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人。
2.必要条件:有一定觉悟和爱心,愿意为残疾人服务;有一定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有一定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威信,残疾人认可;有一定生产技能,有生产项目的优先聘用。
乡镇残联专委和村残协专委确定后,县级残联须向市残联组联部备案,如有人员更换须及时报备。
四、职责任务
(一)乡镇残联专委主要职责:
1.了解残疾人需求,反映残疾人呼声,掌握并统计上报残疾人基本情况;
2.协助乡镇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文体等工作,做好残疾人的信访处置及信息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带传培训工程”工作,开展生产咨询、技术指导,协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
4.完成上级残联、乡镇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村残协专委的主要职责:
1.协助村委会(村残协)调查摸底,掌握并上报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
2.协助村委会(村残协)做好残疾人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文体等工作,做好残疾人的信访信息上报工作;
3.在乡镇残联专委指导下,负责开展本村“带传培训工程”工作;
4.完成上级残联、村委会(村残协)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聘用管理
1.乡镇残联专委的聘用。由乡镇级残联聘用,县级残联批准并与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乡镇残联专委同时承担就业指导员、康复协调员、体育指导员等工作职责。
2.村残协专委人员的聘用。由村委会(村残协)聘用,乡镇残联批准并与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村残协专委同时承担就业指导员、康复协调员、体育指导员等工作职责。
3.本村残疾人较少又没有适合村残协专委人选的,可以由临近村的村残协专委兼任。
4.实行分级培训制度。乡镇残联负责农村残疾人的生产技能集中培训;县级残联负责对乡镇残联专委和村残协专委进行工作业务和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市残联负责对乡镇残联专委和村残协专委骨干进行全面提升培训。
5.加强管理和考核。县级残联和乡镇残联负责对乡镇残联专委进行管理和考核,乡镇残联和村委会(村残协)负责对村残协专委进行管理和考核。各级专委年度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由县级残联确认,并予以更换。
年度考核结果向市残联组联部报备。管理办法、考核标准由市残联组联部制定。
六、工作补助
乡镇残联专委、村残协专委考核结果达标的,由县级残联发放年度工作补助。
1.乡镇残联专委已经聘为公益岗的,执行公益岗工资制度,没有工作补助;没有纳入公益岗的,考核达标的年度补助标准为10000元。
2.村残协专职委员考核达标的,年度补贴标准为2400元。
以上经费,经县级财政批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可从市残联下解的保障金中优先安排,列“就业培训”科目支出。
七、本办法由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