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8-05-15 09:17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吉林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残联发〔2018〕1号

各区、开发区残联、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吉林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吉林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828

 
 
 
 
 
 
 

吉林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办理吉林市残疾人乘车IC卡。

第三条 由各区、开发区残联核发吉林市残疾人乘车卡(即吉林市残疾人乘车IC卡副卡),由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吉林市残疾人乘车IC卡。

 

第二章  免费乘车

 

    第四条 残疾人持卡可乘坐市区无人售票并实行公交IC卡刷卡收费的公交线路。

    第五条 残疾人持卡可享受每年乘坐1元票价公交480次(变价线路按照票价比例折算乘车次数,例如2元票价公交240次,以此类推)。

    第六条 残疾人乘车可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第七条 为提高残疾人乘车安全性,建议残疾人乘客错峰出行,避开早晚出行高峰期间乘坐公交车。

 

第三章  卡证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申请办理吉林市残疾人乘车IC卡的残疾人,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为吉林市各县(市)或外埠的残疾人需同时携带居住地社区开具的暂住证明)、最新一代残疾人证、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由本人到相应地点办理。其中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残疾人办卡时须在有行为能力、有实名制公交IC卡的看护人陪同下办理,办理时须对陪同人员公交IC卡进行登记,无看护人陪同的将不予办理,看护人无实名制公交IC卡的须同步办理。

    第九条 吉林市残疾人乘车IC卡分主卡、副卡,主卡、副卡必须共同使用。

    第十条 残疾人办理吉林市残疾人乘车IC卡时,由本人承担办卡工本费用。

    第十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出行抵抗风险能力,残疾人办理残疾人乘车卡时可以同步办理乘车保险,保险费由办理人承担。

    第十二条 残疾人乘车时要主动刷卡,配合司乘人员验卡。免费乘车次数使用完毕或不刷卡的残疾人应按规定票价购票。

    第十三条 吉林市残疾人乘车IC卡每年须年检。以为年检周期,年检时持卡人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最新一代残疾人证,由本人前往办理。年检时将对乘车次数充值,充值不可提前;当年未用完的乘车次数,次年不予结转。

    第十四条 吉林市残疾人乘车IC卡丢失,持卡人对原卡进行作废,并按照办卡办证流程进行补办。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吉林市残疾人乘车IC卡只限于残疾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冒领、冒用、转借、出售吉林市残疾人乘车IC卡或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的,将取消其免费乘车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残疾人乘车时须有已登记的看护人陪同,一同乘车一同刷卡,看护人要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或随身携带的辅助器具威胁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如以上残疾人单独乘车,将取消该名残疾人当年免费乘车资格。

    第十七条 为保障残疾人免费乘车,每年由市财政依据残疾人实际乘车次数给予公交企业全额补贴。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市残联负责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我市残疾人有关数据信息,会同交通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各县(市)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本着为民、便民、利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及《吉林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规定,于201841日起,在我市实施残疾人持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为保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吉林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吉林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实施,由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经开区、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会同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卡公司)具体实施。

二、享受范围

凡在吉林市常住,持有市残联颁发的最新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残疾人,办理吉林市残疾人乘车IC卡(以下简称IC卡),可享受每年乘坐1元票价公交车480次(变价线路按照票价比例折算乘车次数,例如2元票价公交240次,以此类推)。持有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的残疾人须重新办理免费乘车证后,可免费乘坐公交车。

三、IC卡及免费乘车证的办理

IC卡,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

办理IC卡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18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携带户口簿,)、户口簿(户籍为吉林市各县(市)或外埠的残疾人需同时携带居住地社区开具的暂住证明)、最新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前往所在区残联或各开发区残联办理初审。初审合格后,登记其残疾证的编号及其他相关信息并核发IC卡副卡。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办理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办法同上。

第二步:

办理IC卡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吉林市残疾人乘车IC卡副卡前往吉林站西广场公交IC卡服务中心办理。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残疾人办卡时须在有行为能力、有公交IC卡的看护人陪同下办理,办理时须对陪同人员公交IC卡进行技术性关联,看护人无公交IC卡的须办理公交IC卡;无看护人陪同的将不予办理。办理乘车IC卡要向通卡公司缴纳21元工本费和卡壳费用。看护人无公交IC卡的须缴纳30元最低充值费用。办理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也须前往吉林站西广场公交IC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盖章、张贴防伪贴、塑封等。残疾人在办理IC卡和证时可自愿办理乘车保险,每人费用10/年。

四、年检

IC卡和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以为年检周期,在到达年检时间后可年检,不可提前年检。

(一)年检时间及新卡充值次数

持卡人在办卡后次年起,每年的生日月份当月进行年检。新办的IC卡乘车次数充值根据40/月的标准,按照办理月份至次年生日月份前一月计算充值月份进行充值。

例如:持卡人生日为5月份,在20182月份办卡,则在2019年起每年5月份进行年检,其中新卡充值月份为20182月至20194月,充值次数为600次。

(二)年检方式

年检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IC卡,前往吉林站西广场公交IC卡服务中心进行年检。年检时持卡人可自愿办理乘车保险,费用为10/年。年检时,将IC卡的免费乘车次数充值到480次,前一年没有使用完的乘车次数不转结。年满65周岁的残疾人IC卡将不再年检,残疾人可通过办理老年卡免费乘车。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年检同样办理。

五、补办

(一)IC

1.IC卡丢失后,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前往吉林站西广场公交IC卡服务中心对原卡进行注销。

2.注销后,持卡人需按照新卡办理流程重新办理。补办的IC卡乘车次数按照原卡注销时剩余乘车次数进行充值。

(二)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

1.证丢失后,先登报声明原证作废。

2.声明期满后携带登报费用收据或刊登报纸,按照新证办理流程重新办理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

六、关联信息修改

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残疾人的陪同人员如需更换,则需残疾人本人和新陪同人员携带IC卡和公交IC卡一同前往吉林站西广场公交IC卡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关联变更。

七、IC卡失效及违章处理

IC卡乘车刷卡次数到达充值次数,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卡失效,持卡人乘车时必须投币乘车。如持卡人乘车执意不履行投币,或出现冒领、冒用、转借、出售IC卡的(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出现冒领、冒用、转借免费乘车证的),将取消其免费乘车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事宜

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正式使用后,原有的盲人乘车证将同时作废。

九、职责划分

(一)市交通局职责

组织、指导公交集团和通卡公司做好IC卡及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的办理工作。

(二)市残联职责

1.组织、指导各区、开发区残联做好IC卡和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2.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吉林市残疾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联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情况进行督查;

4.监督各区、开发区残联IC卡和免费乘车证的审核制作工作;

5.设计IC卡和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样式;

6.负责对本方案的解释工作。

(三)市财政局职责

1.对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产生的费用,根据全年IC卡总量,按照每次1元实际发生次数的标准对公交集团进行全额补贴;

2.会同市交通局、市残联对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情况进行督查。

(四)各区、开发区残联职责

1.宣传IC卡,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的办理流程及相应规定;

2.审核办卡人信息和所携带证件的有效性;

3.对符合条件的办卡人进行登记;

4.制作IC卡副卡和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

5.集中办理期间:

1)收集办卡人的二代身份证(以及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残疾人陪同人员的公交IC卡或二代身份证)和制作完毕的IC卡和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

2)发放IC卡副卡、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以及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残疾人陪同人员的公交IC卡、二代身份证)。

(五)公交集团职责

1.负责对IC卡、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张贴防伪贴、盖章、塑封;

2.配合市残联对持卡残疾人乘车情况进行督查;

3.对符合条件的IC卡、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年检;

4.集中办理期间:

1)从区残联领取集中办理收集的办卡人卡证,并将相关证件转交至通卡公司;

2)将制作完毕的IC卡、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以及其他证件等返还至区残联。

(六)通卡公司职责

1.制作IC卡,将主卡、副卡封装;

2.制作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陪同人员公交IC卡;

3.将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残疾人的IC卡和陪同人员公交IC卡卡号信技术性关联;

4.根据规定对申请注销的持卡人办理原卡注销业务;

5.根据持卡人需求对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残疾人陪同人员卡号关联信息进行变更;

6.集中办理期间:

1)在区残联设置代办点收取办卡费用;

2)制作IC卡,将主卡、副卡封装;

3)制作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陪同人员公交IC卡;

4)将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残疾人的爱心通和陪同人员公交IC卡卡号信息技术性关联。

十、具体要求

(一)要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工作。为落实好新政策,市残联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印发宣传单发放到各区、开发区基层单位。各区、开发区要通过乡(镇)街、社区(村)进行层层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说明办理爱心通、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之间的区别,特别是说明集中办理期间办理的卡证需在201841日之后才能使用、保险在201841日开始生效、以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残疾人办卡、乘车须有陪同人员陪同、原盲人乘车证同步作废等相关事宜。

(二)要认真做好卡证办理工作。办卡过程中需要把好身份验证关,对不符合乘车要求的不予办理。为此须要求办卡人办卡、取卡时均需本人亲自前往,明确办卡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缴纳21元工本费和卡壳费。区残联要做好登记工作,要将办卡人、残疾证、吉林市残疾人乘车卡、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之间信息进行关联,做到办卡有凭证、查询有依据。集中办理期间要告知分时段取卡地点及时间,避免过于集中造成混乱,各区、开发区提供的发卡地点要便于残疾人前来取卡,空间要求较大,楼层为一楼,并且为独立办公地点,桌椅要齐全,以满足较多的残疾人取卡,发放期间需安排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三)要积极做好卡证设计、制作工作。由市残联设计、制作的吉林市残疾人乘车卡、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要有明显清晰的防伪功能,要含有持卡人照片、姓名、身份证号、残疾类型、独立编号等相关信息,尺寸为80mm×50mm,其中吉林市残疾人乘车卡为竖版,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为横版。两种卡证要在颜色上要有明显区分,吉林市残疾人乘车卡为红色,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为绿色。区残联在对吉林市残疾人乘车卡、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张贴照片后要在照片和卡证结合处盖公章,避免出现伪造卡证,独立编号的编制要确保一编号对应一名残疾人,进一步强化卡证的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之间要搞好协作配合。集中办理期间各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全力做好此项工作。登记名单样表由公交集团向市残联提供,市残联转发至区残联,区残联按照样表制作并进行登记。各区、开发区残联与公交集团交接办卡人登记名单以及相应证件、费用时,双方需确认数量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通卡公司制作免费乘车IC卡的周期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在第二个工作日由公交集团将爱心通返还至区残联进行发放,当天未发放出去的爱心通、吉林市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车证可以在下次发卡时一起发放。

 

附件:《吉林市集中办理残疾人乘车卡证登记表》


附件

吉林市集中办理残疾人乘车卡证登记表

交方:            领方:             返还方:

编号

  

爱心通/

乘车证

是否为精神残疾、智力残疾

陪同人员是否有公交IC

审核人

  

备注